【就业帮扶】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
日期:2023-01-18 浏览
    1. 创业补贴

    对实际创业满6个月以上残疾人自主创业者,根据其创业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,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;在享受开办费补贴后,残疾人创业每满1年的,可再次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,但补贴不超过2年。同一人,6 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该开办费补贴。


    2. 贷款贴息
  (1)贷款贴息补助对象
    具有临平区户籍,法定劳动年龄段内,持有效期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并在本区域内从事农村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及个体经营、灵活就业、小微企业等通过区内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(经省金融办批准)取得信用贷款的残疾人。
在本区内从事农村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副产品加工业等,且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扶贫基地。
  (2)贷款贴息补助标准
    残疾人取得贷款用于本人自主创业、自谋职业、发展生产的,按5%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,最高贴息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。农村残疾人种养业示范基地按3%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,最高贴息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若合同明确的贷款利息低于上述贴息标准的,按实补助。